广州致20死油罐车爆炸案2名路政人员获刑

2012年12月20日20:09  中国新闻网
6月29日凌晨五点多,广深沿江高速坍水坑路段一高架桥上,一辆油罐车侧翻爆炸,造成20人死亡,27人受伤。图为事故现场。中新社发 高罡 摄   6月29日凌晨五点多,广深沿江高速坍水坑路段一高架桥上,一辆油罐车侧翻爆炸,造成20人死亡,27人受伤。图为事故现场。中新社发 高罡 摄

  中新网广州12月20日电 (奚婉婷 黄华妍)广深沿江高速今年6月发生油罐车爆炸致20人死亡事故,经调查,事故死伤严重的重要原因,是事发地点高架桥下长期存在非法搭建物和堆积物等。20日,该事故相关责任人广东省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宏、广东省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行政大队一中队队长李某青,因犯玩忽职守罪,在广州黄埔法院领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规定组建路政大队,下设两个中队。2011年7月和9月,袁某宏和李某青分别被任命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和一中队中队长。

  由于袁某宏、李某青两人在执法中,明知事故地点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大量的非法搭建物等,却未在签发的《告知函》和《保证书》中责令责任人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和构筑物;未要求黄埔区城管部门协助强拆非法搭建物和构筑物;也未按规定将在巡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导致爆炸案中以上区域内16人死亡,8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67.5万元。今年8月,两人均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袁某宏、李某青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决定对两人宣告缓刑。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完)

(原标题:广州“6·29”油罐车爆炸案两路政人员玩忽职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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